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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人生坠低谷——福建省三明市物资集团公司高管腐败案剖析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原创 发布日期:2017-04-25 浏览次数:

2013年10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该省三明市物资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党委书记方天愿,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17.7万元;伙同该公司原副总经理张东银,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颖利用职务便利共同侵吞该集团公司利息收入和国有资产转让款共163.66万元。方天愿犯贪污、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45万元;张东银犯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王颖犯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心始为物役

“现在经常想起在企业濒临破产时与大家同甘共苦,使之成为净资产达亿元的规模以上企业,才明白有理想、有梦想的日子多么美好。要是不犯错就好了。”方天愿哀叹。

61岁的方天愿是跟随父辈移民来到福建省三明市的。他从插队知青、轧钢技术员干起,凭着踏实肯干的劲头当上股长、副厂长、厂长、公司副经理,最后走上三明市物资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的岗位,得到领导和同事的认可与肯定。

然而,随着职务的升迁,方天愿那根紧绷的“廉洁弦”也在一点点地松懈。

1998年国庆前后,方天愿带着三明经贸公司承包人任某外出洽谈钢管代销业务。任某为方天愿精心准备了一份价值不菲的礼物及“过节费”。一开始,他还拒绝,但任某再三表示此次同行再无外人,“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想到“暮夜怀金”不为人知,方天愿没再推辞。

2002年8月,三明市物资集团公司下属的物资再生利用公司与物资回收公司共同成立三明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黄某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为了招揽到更多的业务,黄某盯上了方天愿。黄某找各种机会接近方天愿,从送小礼品开始一点点麻痹方天愿,想使其最终接受更大的“馈赠”,为他打开业务市场。终于,2005年的春节前,方天愿第一次收下了黄某的“感谢费”2万元。此后每年的春节,方天愿都会收到黄某送上的2万元“过节费”。

对于黄某的“好意”,方天愿这样回报:从2003年到2010年,黄某顺利从三明市物资集团公司承包到了三元、永安、明溪、清流、宁化、大田等县(市、区)报废汽车的回收、拆解经营工作,获利丰厚。

方天愿觉得额外“收入”让生活宽裕了很多,也很有面子。贪欲就像脱缰的野马在心里乱撞。自此,他干事的劲头小了,心思逐渐被物欲役使,为其日后“落马”埋下了伏笔。

驰兢于荣利

“在企业当主要领导干部的这几年间,确实做了一些与职务不相符的行为,违反了党的纪律,现在想想,其性质相当严重。”方天愿忏悔道。

贪欲将方天愿推向深渊,他的人生从此黯然失色。

“小人”以利相交,一笔笔“感谢费”、“过节费”让方天愿的胆子越来越大。殊不知,这一笔笔不义之财,日后却成了他违纪违法的一条条铁证。

2004年3月,三明市物资集团公司下属的化工建材公司在转让相关仓库过程中,方天愿以物资集团公司名义提供担保,帮助商人陈某等人以低价取得该仓库。事后,陈某送给方天愿3万元“感谢费”。此外,在之后几年的春节,陈某又分4次给方天愿送上“过节费”1.7万元。方天愿也对这个“朋友”大加关照,只要陈某的公司经营过程中碰到资金困难,他都会出面协调,由市物资集团公司借款支持。

2009年8月,三明市梅列区检察院介入调查一宗相邻原市化工建材公司相关仓库地块的出让问题,方天愿害怕出事,不情愿地将最初收受陈某的3万元退还。

2006年8月,商人杨某在与三明市物资集团公司下属的联合旧车交易有限公司签订购买三元区相关房地产买卖协议过程中,杨某向方天愿许诺,只要帮忙将相关地块转给自己,一定不会亏待他。方天愿一手操作,很快让杨某如愿以偿。而在2007年、2008年的春节,方天愿也收到了杨某奉上的一枚女士白金钻戒和两块纪念金条。

据办案人员介绍,方天愿在任职三明市物资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期间,先后13次收受黄某、陈某、杨某等人财物共计17.7万元。

方天愿在成为领导干部后爱交“朋友”,他单纯地认为只要“朋友”够义气,事情就不会败露。但当涉及这些所谓的“朋友”自己的利益时,义气根本一钱不值。

耿介于得失

“在权力面前,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贪图享受思想作怪,计较个人利益的得失,特别是后几年里,更是如此。”方天愿感慨道。

胆子越来越大的方天愿,已然被商人“朋友”的糖衣炮弹彻底俘虏。在他眼中,任何手中的权力都好像金光灿灿的聚宝盆,他计较的,无非是获取的多少。方天愿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终于将“黑手”伸向物资集团公司,演绎出一场“监守自盗”的借贷经营丑剧。

2005、2007和2008年,方天愿3次与时任物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张东银和时任该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颖商量,以集团公司名义借款给福建省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获取高额利息。三人一拍即合,决定共同操作此事,共同瓜分借款利息。其间,物资集团公司先后借款给该金属材料公司200万元,并于2008年底获得借款利息81万元。方天愿等3人将其中的57.78万元私分,其中方天愿分得29.16万元、张东银分得14.31万元、王颖分得14.31万元。

2008年7月,方天愿等人又将物资集团公司资产抵押贷款800万元以公司名义借贷给三明市闽昇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后将物资集团公司获得的利息款中的27.06万元私分,方天愿分得12.8万元、张东银分得7.13万元、王颖分得7.13万元。

此外,2006年8月,方天愿等人合谋将市联合旧车公司的房产转让款47万元,暂存在三明市现代公司,后进行私分。方天愿从中分得20万元、张东银分得13.5万元、王颖分得13.5万元。2009年8月,因针对集团公司的账务审查越来越严,方天愿等人害怕东窗事发,又将该款项通过市现代公司转回物资集团公司。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方天愿等人的胆子越大,露出的马脚就越多,他们终究还是为自己的贪婪付出了代价。

短评:莫让权力失控

“物必自腐,而后虫生”。方天愿等人利用权力满足私欲,造成国有企业严重损失是由于其自身贪婪所致。但也要看到,权力不受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国有企业长期以来形成的自由裁量权大、运行缺乏有效监管的相对宽松的环境也为企业高管腐败提供了客观的诱因。

“徒法不足以自行”。根治国有企业病灶,就是要将其内外部约束监督机制按照市场化趋向进行深层改革,增强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度,落实好责任倒查问责机制,通过制度创新有效地控制国有企业高管手中客观存在的人、财、物权相对集中的现状,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做好针对领导干部的岗位廉洁教育和警示教育非常重要。面对产出和利润的双重压力,如何让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在闯风浪善经营激发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同时,把握好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其理想信念,使其自觉树立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思想防线,是当前紧迫的现实课题。

“人生没有彩排”。方天愿、张东银、王颖等国有企业高管因为膨胀的贪欲和失控的权力身陷囹圄,“算来算去算自己,不如轻轻松松过一生”,他们在高墙里发出的感慨真切诚恳,但一切为时已晚。(明季轩)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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