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不是个人的“独立王国”——抚矿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尹亮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原创 发布日期:2018-05-18 浏览次数:
尹亮,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抚矿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2016年9月23日,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正式对尹亮立案审查。经查,尹亮存在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等问题。2017年3月,尹亮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公私不分,把企业当作自家门店
作为省属重点国企掌门人,尹亮曾经有过励志的岁月,有过为党和国家事业奋斗的理想,曾经为抚矿集团的改革发展做出过贡献,但是在取得一些成绩之后,在权力逐渐增大之后,他却忘乎所以,丢掉初心,深陷自私腐败的泥潭,不断侵占国家利益。
2006年至2012年,尹亮还让集团办公室工作人员,将其个人及亲属旅游、购物等数百万元费用在集团报销。
2007年至2011年,尹亮通过电视、报纸等途径获得一些有关收藏的信息,遂产生兴趣,于是就让集团人员购买集邮册、纪念币、仿古画、工艺品等物品,费用在集团财务报销。2006年至2012年,尹亮让办公室人员在北京、沈阳、抚顺等地数十次购买服装等。
2007年,他指示集团人事部门,将其孩子违规安排到集团下属单位工作,长期不上班,却领取薪酬“吃空饷”。从2003年开始,他还要求集团公司保卫处长对其住宅进行24小时安全保卫。
按照规定,享受年薪的企业人员不再领取企业其他报酬。2005年至2016年,在领取年薪后,尹亮又以多种名义,多渠道领取奖金600余万元,其中2013年至2016年,尹亮在调离抚矿集团领导岗位后,仍然领取奖金90余万元。
就这样,尹亮将抚矿集团的公款,变着法儿流向自家的腰包,家中开支的一些费用,“理直气壮”地到企业“核销”,公家私家都当成自己家,国有私有都当成自己所有。
二、独断专行,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失
尹亮自以为是一个“能人”,本事大、贡献多,正因如此,他飘飘然自觉凌驾于组织之上,重大决策个人说了算,监督在他面前成了摆设,党纪形同虚设。
在调查过程中,多数干部表示对尹亮就是一个“怕”字。尹亮对此心知肚明,他在忏悔材料中写道:“员工们信服我,但也害怕我,害怕我手中的权力”“对任何问题都十分自信,开会时先下结论再征求意见,特别是脾气渐长,不愿听反对声音,身上霸气十足”。到了后期,随着经营业绩的提升,本就作风强势的他,在企业里说一不二,俨然一副“老子天下第一”“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架势。
多年来,尹亮逐渐养成了“一切都凌驾于企业和企业党组织之上,根本没有民主,一切以自己为中心”的行为习惯。据尹亮自己交待,“从机构设置、干部任用、生产指标确定,到奖金分配等,均由自己敲定后,再让有关部门象征性地征求一下意见”。抚矿集团其他班子成员不敢问,也不敢说,主动放弃监督权利,他做起事来自然“一呼百应”。
2009年底,尹亮决定上马页岩炼油项目。由于项目缺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边设计边开工、边建设边投资。初始预计投资6000多万元,但由于论证不充分,后续资金投入逐渐增加,最后如滚雪球般增加至30多亿元,至今没有收到应有的效益。按照规定,相关机械设备应随工程进度进行采购,尹亮却在设计定稿后便预定了全部设备。在他任职期间,抚矿集团已支付该项目20多亿元设备采购费用。
在选人用人方面,尹亮更是“自拉自唱”,从提名到考核到最后拍板,都是他一个人的声音。在抚矿集团任职期间,获提拔的干部以他工作过的运输部和西露天矿两个部门居多,并且他给自己找出了“别的单位不认识的我怎么提拔”这样的理由。2009年至2012年,他安排组织人事部门违规任用10余名干部。
三、拉帮结派,严重破坏企业政治生态
作为大型国有企业一把手,尹亮既是组织任命的正厅级干部,也是坐拥几百亿元资产的国企老总,这种占据重要经济和政治资源的条件,让他在与商人、官员等各方周旋中游刃有余,他有了自己的圈子,进而形成了利益共同体。他的圈子里面套圈子:亲信圈、麻友圈、朋友圈。只有他看上的人才能进入他的圈子,只有他圈里人才能优先得到提拔,获取各种利益。“圈子文化”被他演绎得出神入化。
优先提拔“亲信圈”里的人。原东洲区某领导的孩子,参加工作不足3年,在集团公司13个月,便由普通工人提拔为副处级干部。
尹亮的“朋友圈”实质是一个权力利益交换圈。这个圈子里有煤老板、工程老板、党员领导干部。他们以能进“圈”为荣,他们会“恰巧”将住房选在尹亮住所周围,也经常给尹亮送上金钱和各种名贵物品。他们怀着不同目的,想方设法挤进他的“朋友圈”,以期在尹亮的权力影响下一起发财。
他靠煤吃煤,损国家利益鼓自己腰包。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的力度明显加大,尹亮整日担心自己被查,挖空心思把非法所得的钱财东藏西放。2014年,尹亮曾经的下属且交往甚密的抚顺市东洲区原区委书记徐波被调查后,尹亮担心牵连到自己,把大量的现金用牛皮纸捆绑打包,和名表、黄金等装进拉杆箱用胶带缠好,藏到其岳母家中,装不下的现金则包装好藏在自家别墅的电梯井里。他担心与徐波涉及的共同行贿人会把他供出来,遂退还给行贿人张某、高某等人200多万元。2015年,徐波案件审结后,他感到自己平安无事,又以装修房子需要用钱为由,把200多万元要了回来。
有腐必惩、有贪必肃,没有谁是“铁帽子王”,2017年3月,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尹亮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记者:韩逢华)